以下是一些药企业收到过FDA警告信的案例,这些案例中不涉及政治、seqing、db和暴力等内容:
1. 谷洛生命科学公司(Geron Corporation):2012年,FDA向谷洛生命科学公司发出警告信,指出他们在针对一种治疗骨髓增生性异常综合症的药物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行为。FDA认为该公司未能充分提供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在临床试验中存在问题。
2. 中国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Tong Ren Tang):2014年,FDA向中国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指出他们在生产和销售中草药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FDA称该公司未能符合美国药典的制造标准,并在产品标签中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
3. 塔林达制药公司(Turing Pharmaceuticals):2015年,FDA向塔林达制药公司发出警告信,指出该公司在推广一种治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时存在违规行为。FDA认为该公司在药物的宣传材料中夸大了药物的疗效,未能提供准确的安全性信息。
4. 阿斯利康公司(AstraZeneca):2018年,FDA向阿斯利康公司发出警告信,指出该公司在药物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违规行为。FDA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性信息,并夸大了药物的效果。
这些案例中,FDA发出警告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这些警告信通常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并在一定期限内回复FDA,说明他们将如何解决问题。如果企业不采取行动或问题仍未解决,FDA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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