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副检察长是地方检察机关的一级领导职务,通常负责协助省级检察长履行职责,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工作。在省副检察长下面,通常设有以下职位:
1. 司级检察长:负责管理和指导司级检察院的工作,协助省副检察长履行职责。
2. 处级检察长:负责管理和指导处级检察院的工作,协助省副检察长履行职责。
3. 院级检察长:负责管理和指导院级检察院的工作,协助省副检察长履行职责。
4. 办案检察官:负责办理具体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
5.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省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包括人事、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6. 支援人员:包括秘书、文书、司机等,为省副检察长及下属人员提供协助和支持。
这些职位的设置和具体名称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一般来说,以上职位涵盖了省副检察长下面的主要职能和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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